應該全面叫停亞硝酸鹽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
12日,衛生部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公告,禁止酒店、大排檔、小吃店等餐飲服務單位使用亞硝酸鹽(俗稱工業用鹽)作為食品添加劑,但不包括食品加工廠等食品生產反應型表面活性劑部門。
既然亞硝酸鹽毒性那么強,只須食入少量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,為何不全面叫停呢?既然餐飲服務單位即時制作的添加了亞硝酸鹽的食品不能吃,食品生產部門生產的重油污清洗劑含亞硝酸鹽的食品卻可放心吃。
如果嚴格按照目前有關食品添加劑標準的要求,在八類肉制品中使用亞硝酸鹽作為添加劑是安全的,并且有關部門有完整的兩性離子表面活性劑監管體系進行監管。注意,用了“如果”一詞,也就是說,所謂安全只是假設,實際情形可能完全不是這么回事。
衛生部確實制定有《腌臘肉制品衛生標準》,其中規定,腌臘肉制品中亞硝酸鹽的使用量上限是0.15克/千克,殘留量30毫克/千克。但這些都是紙面上做的文章,并沒有被嚴格執行。
2010年3月,重慶市工商局忠縣分局對8家腌臘肉制品經營戶進行檢查,結果顯示,腌臘肉制品普遍存在亞硝酸鹽、水分等金屬表面清洗劑指標不合格問題。
鑒于當前食品安全形勢異常嚴峻,從維護國人健康這一大局出發,應該全面叫停亞硝酸鹽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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